可持續(xù)性和循環(huán)經濟對于玻璃制造工作和生產過程的影響越來越大。長期以來,這一直是中空玻璃行業(yè)的關鍵,但在平板玻璃行業(yè)中處于困難的處境。
無論作為可重復使用的包裝,還是作為一種可回收的材料,中空玻璃的回收系統(tǒng)在德國有一定的傳統(tǒng),且回收率很高。這樣做節(jié)省了原材料和能源,同時也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
然而,對于平板玻璃來說是更困難的——平板玻璃碎片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重復使用,而且質量要求很高。平板玻璃碎片依據其應用領域以各種形式到達回收公司,但只是很少浮法或鑄造玻璃:碎玻璃具有隔熱或視覺保護涂層,可以用陶瓷油墨印刷,可以作為夾膠玻璃或夾絲玻璃的一部分。所有這些都使制備過程復雜化,可以重復利用的碎玻璃數量減少了。此外,未來使用具有特定功能的夾膠玻璃愈加頻繁,因此面臨的挑戰(zhàn)也將越來越大。
一般來說,平板玻璃碎片來自兩個地方。冷端制造過程中產生碎玻璃,例如切割或預應力系統(tǒng)。一旦進行了涂層、夾膠或其他處理,就不再那么簡單了。
隨著建筑元素的增加,回收變得更加困難,這是產生平板玻璃碎片的第二個地方。來自汽車行業(yè)、幕墻或門窗行業(yè)的平板玻璃對回收公司的要求越來越高。夾膠玻璃含有各種各樣的材料,從PVB膜,液晶層再到金屬。
同時,無論是在國家.級別還是在歐洲級別,幾乎沒有系統(tǒng)能使這些玻璃產品以可追蹤的方式回收和制備。根據新數據表明,歐洲制造平板玻璃的原材料中碎玻璃占26%。目前估計,技術、基礎設施和經濟框架條件使得碎玻璃應用率可達37%。
荷蘭有一個全國性的回收系統(tǒng)。根據2000年建立回收系統(tǒng)的倡議,荷蘭Vlakglas回收系統(tǒng)成立于2002年。這一回收所有類型的平板玻璃,包括金屬夾絲玻璃和夾膠玻璃,將它們加工成循環(huán)使用的材料。回收系統(tǒng)的基礎是要點在玻璃制造商或加工商、廢物管理中心和現(xiàn)場回收站建立一個回收點網絡。
該系統(tǒng)的資金來自根據制造或進口玻璃面積計算的強制性回收費,2019年荷蘭Vlakglas回收系統(tǒng)共回收大約8萬噸平板玻璃,2018年僅占其7.5%,被再次用到平板玻璃制造過程中的玻璃數量仍然很小。與其他國家一樣,大多數用到容器玻璃工業(yè)和玻璃棉加工。然而,從長遠來看,該組.織的目標是廢平板玻璃回收比例提高到20%。
物資在歐洲的流向是未知的
歐洲很少有國家可以追蹤到平板玻璃材料的流向。在ift Rosenheim的研究中,信息來自德國平板玻璃回收商、浮法玻璃工廠、平板玻璃修整商、中空玻璃制造商和窗戶/幕墻行業(yè)。由于許多利益攸關方不愿意或無法提供細節(jié),數據主要基于回收公司提供的信息。這些資料并不是結論性的,而且某些方面是相互矛盾的。
其他歐洲國家的進一步調查更全。聯(lián)合王國關于建筑玻璃研究表明,一些窗戶制造商愿意在公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范圍內對回收過程進行改進,但也很明顯,沒有法律要求,就不可能期待有顯著改善的結果。法國的RevalO項目亦是如此。
然而,有必要了解各國的回收基礎設施,以了解物資的流向。目前,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法律要求已經足以追蹤可回收材料、加工夾膠玻璃和建筑構件的流向情況,以便將很大一部分可以再次應用到生產更高質量的產品中。
這方面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是2008/98/EC號廢物框架指令和1999/31/EC號垃圾填埋指令。玻璃技術論壇與歐洲玻璃和歐洲玻璃回收者聯(lián)合會進行的討論表明,這些團體在很大程度上有相同的目標。
可持續(xù)性始于發(fā)展
由于實際物資流向仍然很難量化,需要為平板玻璃確定更具體的目標值,例如在拆除和翻新項目中。這樣就可以更準確地量化實際技術成本和財政支出。高成本通常會阻止回收公司加工包含玻璃的建筑材料。將材料與其他建筑垃圾分開是一個早期障礙,而拆除建筑構件則是一個更大的挑戰(zhàn)。
分離建筑材料的工作量和人員支出、所需空間和運輸費用只是需要考慮的一些因素。然而,在許多國家,仍有可能將垃圾填埋場的玻璃廢料與其他材料一起作為惰性材料處理。這樣一來,重要的原材料就會丟失。未來夾膠玻璃將包含更多可以被回收的材料。
為了在未來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做到這一點,有必要加強或開發(fā)全新的分離技術——這是機械工程和研發(fā)必須共同克服的任務。制造商在市場上推出新產品前,考慮其使用壽命是必要的,因為可持續(xù)性始于產品研發(fā)。
因此,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目前有效的《廢物框架指令》指明了方向,即使在今天,玻璃當然可以對循環(huán)經濟和可持續(xù)性作出重大貢獻。但玻璃在這方面的潛能遠未耗盡,例如,建筑玻璃和擋風玻璃有哪些步驟中可以實現(xiàn)配額計劃和“回收設計”。目前修訂的《報廢車輛指令》將是制定具體要求的第.一步。